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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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保密办公室、银川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区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干警的保密意识,在全院积极营造浓厚的保密法制氛围,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贯彻落实,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保密办公室、银川市国家保密局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召开党组会议开展保密责任大讨论活动。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彩霞主抓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院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保密工作措施得到较好落实,保密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责任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得力。
加强教育,深入学习领会。组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泰峰书记关于强化保密工作重要批示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保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宁党办〔2016〕2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十三五”时期全区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宁党办〔2016〕38号)、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国窃密泄密案件情况的通报》、中共银川市委保密办公室、银川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警结合科室实际,有针对性学习和运用《保密法》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全院干警保密法制观念、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